上海市卫健委印发关于上海市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09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等要求,落实国家“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19〕322号,见附件)要求,进一步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心理需求,促进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了解、掌握本市老年人心理健康现状和需求,探索建立适应本市特大型城市发展需要、人口深度老龄化形势的老年人心理关爱工作模式,初步确立老年人心理健康评估标准,积极推动老年人心理健康信息数据共享与应用,为全面实施全市老年人心理关爱工作积累经验。

二、试点范围

试点分两年进行。2019年,黄浦区瑞金二路街道所辖6个社区居委、松江区中山街道7个社区居委作为国家项目点,其他区可选择有条件、有基础的街镇、村居参照实施。2020年,将根据各单位申报和工作情况推荐一定数量社区居委和行政村列为国家项目点。

三、工作内容


(一)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纳入本市“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根据《关于本市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卫计疾控〔2019〕4号)、《上海市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目标和指标框架》要求,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作为其中工作内容或工作特色予以推进。

(二)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

除已列为国家项目点社区居委外,各区可选择有条件、有基础的街道、村居参与项目实施。根据国家编制的项目方案和指导手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心理健康评估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可覆盖到60岁及以上老年人。同时,要根据评估情况积极开展健康指导、必要干预和转诊工作。

(三)探索建立老年人心理健康评估机制

统筹各类资源,采取上门或集中、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老年人健康体检”“智慧健康小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心理健康服务”“家庭医生”以及老年人其他评估工作等,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评估工作,推动老年人各类评估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形成多渠道心理健康评估工作机制。初步建立本市老年人心理健康评估标准。

(四)研究建立老年人心理健康信息数据库

加强卫生健康系统及各部门间沟通协调,完善老年人健康信息和评估等数据信息,推动各部门老年人健康信息、评估等数据共享互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本市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大。受社会角色、社会关系、家庭关系以及身体功能等因素影响,老年人容易产生一些心理问题,老年人心理健康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是适应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严峻形势,满足老年人身心健康需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家庭幸福的重要方面。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大胆探索,为促进全市老年人心理健康、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夯实工作基础。

(二)建章立制

市卫生健康委做好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和指导各区开展试点工作。同时,联合研究机构拟订老年人心理关爱工作规范。整合各类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健康信息共享机制。国家项目点及有条件的区要认真落实国家项目任务,相应建立工作协调和经费保障机制,实现老年人心理关爱工作方法和途经上的创新与突破。

(三)加强评估

国家将对项目点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市卫生健康委将组建市级专家库,对项目开展质控与评估,质控与评估结果做到及时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项目点要根据国家和本市要求,有计划分步骤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做到边实施边总结,切实把老年人心理关爱工作做深做实。有意向申报2020年国家项目点的区,请于2019年11月底前将申报表(见附件)及申报情况说明书面报送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